售后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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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规范概念

  1.厂家:扬州恒信仪表有限公司。

  2.用户:使用厂家水表的单位、个人。

  3.承用单位:自来水公司、企业集团、物业、房地产开发商等使用厂家售水管理系统进行用户管理的单位或组织。

  4.服务商:厂家或厂家授权进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。

  5.包换:为用户和承用单位更换产品。

  6.保修:为用户和承用单位进行产品维修。

  7.有偿维修:对因用户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,厂家收取相应的材料工本费进行的维修。

  8.产品:恒信牌系列水表、售水系统软件、读写器、IC卡。


二、服务对象

  使用厂家产品的用户及承用单位。


三、服务承诺

  1.设立咨询、投诉、服务热线,电话号码:0514-86430199。

  2.售前服务:提供产品使用技术资料。

  3.售中服务:根据用户需要,免费为用户管理单位培训产品安装、维护、售水系统计算机操作人员。

  4.售后服务:跟踪、检查、规范指导,提供软件的升级版本。

  5.售水系统技术支持4小时内回复,一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。

  6.投诉:1小时内答复。

  7.从用户收到厂家产品之日起:

  水表和读写器:1年内包换,保质期内免费保修,保质期外有偿维修;

  系统软件 :正常免费维修。


四、特别约定

  1.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属包换、保修范围:

    A 超出水表使用条件,造成水表损坏的;

    B 太阳能热水器的热水回流造成水表损坏的;(限IC卡冷水水表);

    C 铅封被破坏的;

    D 水表外观有破损的。(包括表壳、表罩、液晶显示盖板、卡口、计数器表盘);

    E 卡座内有异物或被损坏;

    F 卡座进水的;

    G IC卡保管不善造成无法使用的;

    H 因人力或意外事故破坏造成产品不能正常运行的。

  2.厂家或服务商包换、保修产品时,用户需提供承用单位签字确认的《上门服务卡》。

  3.服务商包换、保修产品后,需经厂家质量部人员确认,确认后一周内由厂家调换或补充;服务商承担包换、保修产品厂家至承用单位的运输费用,承用单位承担服务商至承用单位之间的运输费用。


五、解释权

  本规范由扬州恒信仪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