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规范概念
1 厂家:扬州恒信仪表有限公司。
2 用户:使用厂家水表的单位、个人。
3 承用单位:自来水公司、企业集团、物业、房地产开发商等使用厂家售水管理系统进行用户管理的单位或组织。
4 服务商:厂家或厂家授权进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。
5 包换:为用户和承用单位更换产品。
6 保修:为用户和承用单位进行产品维修。
7 有偿维修:对因用户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,厂家收取相应的材料工本费进行的维修。
8 产品:恒信牌系列水表、售水系统软件、读写器、IC卡。
二、服务对象
使用厂家产品的用户及承用单位。
三、服务承诺
1 设立咨询、投诉、服务热线,电话号码:0514-86430199。
2 售前服务:提供产品使用技术资料。
3 售中服务:根据用户需要,免费为用户管理单位培训产品安装、维护、售水系统计算机操作人员。
4 售后服务:跟踪、检查、规范指导,提供软件的升级版本。
5 售水系统技术支持4小时内回复,一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。
6 投诉:1小时内答复。
7 从用户收到厂家产品之日起:
水表和读写器:1年内包换,保质期内免费保修,保质期外有偿维修;
系统软件 :正常免费维修。
四、特别约定
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属包换、保修范围:
A 超出水表使用条件,造成水表损坏的;
B 太阳能热水器的热水回流造成水表损坏的;(限IC卡冷水水表);
C 铅封被破坏的;
D 水表外观有破损的。(包括表壳、表罩、液晶显示盖板、卡口、计数器表盘);
E 卡座内有异物或被损坏;
F 卡座进水的;
G IC卡保管不善造成无法使用的;
H 因人力或意外事故破坏造成产品不能正常运行的。
2 厂家或服务商包换、保修产品时,用户需提供承用单位签字确认的《上门服务卡》。
3 服务商包换、保修产品后,需经厂家质量部人员确认,确认后一周内由厂家调换或补充;服务商承担包换、保修产品厂家至承用单位的运输费用,承用单位承担服务商至承用单位之间的运输费用。
五、服务规则
1 服务人员由厂家委派或经培训后由厂家授权委托。
2 服务人员基本要求:“精业、敬业、效率”。
3 服务用语:“请”、“您好”、“谢谢”、“对不起”。
4 服务忌语:“啥”、“不行”、“没法”、“不知道”。
5 服务人员须着装整洁、举止文明,不得在用户家中抽烟、吃饭,收取现金、礼品。
六、解释权
本规范由扬州恒信仪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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